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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日,绝大部分人还沉浸在元旦的欢愉中。但互联网的江湖从不会风平浪静,是的,又出事儿了,这次是在线旅游领域,去哪儿网和艺龙。

一篇名为《北京法院判决:去哪儿赔偿艺龙5200万元》(http://www.traveldaily.cn/article/87768)的新闻稿将去哪儿网和艺龙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推上了风口浪尖。与以往的各种判决不同,这次判决出来后,去哪儿和艺龙双方均表示自己是“赢家”,难道还有官司能够让双方都“双赢”吗?

如果仅仅只当一个标题党,就很容易看出去哪儿网是大大的“输家”,艺龙是“赢家”,不过断章取义就是这么诞生的。许多媒体喜欢的就是“报喜不报忧”,或者“报忧不报喜”,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很容误导用户对内容价值的判断趋向。一个合适的标题党是不容易的,但是如果仅仅只是为了当一个标题党就忽视内容的真实性,明显是不对的。

要知道判赔5200万元的案例,在国内互联网的历史上极为罕见,就是平时侵权或者侵犯专利等的判决也仅为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鲜有达到上千万的数额,若是真被判赔偿5200万元,那去哪儿2014Q3季度的总营收就得损失十分之一了,这对于去哪儿网来说,肯定是不利的。 

为何说断章取义就是这么诞生的呢?事实是:

法院判决,北京趣拿应按照分销协议之约定,将201396日至2014930日期间,未达到其承诺的间夜量给艺龙网造成的损失赔偿款支付至艺龙网设立在北京趣拿的广告投放充值账户中,计人民币五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三百九十六元。

法院判决,艺龙网向北京趣拿支付因北京趣拿违约终止分销协议前(201371日到201395日期间)所产生的佣金,计人民币八百一十二万七千四百零二元。

也就是说,艺龙向去哪儿网赔偿812.7402万元现金,去哪儿网给艺龙充值5200万。但该充值不能提现,只能按照去哪儿网广告合约进行广告消费。

被判决的5200万不会对去哪儿网造成任何财务损,因为该款项名义上是给艺龙的,但实质上是要打在艺龙设立在去哪儿网的广告账户里。而去哪儿网的账户,则必须按照该公司规则进行广告消费,不能提现。这样对于去哪儿网来说,没有任何现金进出,也就是说没有任何经济损失。倒是艺龙按照判决书,需要支付给去哪儿网佣金,合计812.7402万元现金。

判决的尾部还提到:艺龙网和北京趣拿的任何一方如不服法院判决,均可在法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的本次判决书在上诉期过后或上诉判决生效后方生效。

事实上,去哪儿网表示,即便艺龙向去哪儿网赔偿812.7402万元现金,去哪儿网还是不会给艺龙合作的机会 ,将选择上诉。

在线旅游领域的竞争近年来尤为激烈,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不断推进,在线旅游的市场占比越来越高,其中的红利让很多人都开始眼红。所以,即使在新年里依然可以看到艺龙网VS去哪儿网“大战”的场景。

只不过这次明显艺龙“会错了意”,故意利用标题里的“去哪儿赔偿艺龙5200万元”来诱导用户,实质是自己向去哪儿网直接赔偿812.7402万元现金,而且去哪儿网还要上诉,从哪个角度来看,它们都不是“赢家”。 

2013年,艺龙和去哪儿网在酒店业务上携手对抗携程,条件则是去哪儿网按照每季度不低于45万间夜的销量为艺龙分销;如果达不到,去哪儿网将会按照每间夜27元的标准补贴给艺龙;另一方面,艺龙则不仅需要向去哪儿网支付广告费用,同时也需要支付佣金。

之后,由于去哪儿网发现艺龙的库存在自己的平台上并不好销售,又发生了国际酒店纠纷,去哪儿网提出终止合同,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艺龙就选择了起诉。

艺龙发布的2014Q3季度财报显示,第三季度通过艺龙预订的酒店客房天数为940万天;去哪儿网发布的2014Q3季度财报显示,去哪儿网酒店间夜总数达到1000万。去哪儿网2014Q3酒店间夜量已经超过了艺龙。

随着去哪儿网对酒店业务的重视,在酒店这条业务线上,势必会“收紧”,而Q3季度超越艺龙更是让其感到“捉急”。两者在酒店这条业务线上发生纠纷,是迟早的事,只不过没想到艺龙选择在201511日向去哪儿网“发难”。可惜,发难选错了地方,迅速被去哪儿回击。

从判决的结果来看,去哪儿网是先赢一步的。当然,也仅仅只是先赢一步而已,既然去哪儿网后续选择上诉,肯定会有更新的结果出现,至于具体是哪方“胜负”,还是得看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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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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